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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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执行《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鄂政办发[2016]73号)文件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充分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2017年我县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017年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二、明确采购方式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法分别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采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二)采购限额标准

1、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内,年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应按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年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暂未纳入协议供货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采购,也可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内的项目,年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由采购人自行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年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不编政府采购预算,不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以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含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和分散采购目录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依法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报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凡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将按照新《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予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各采购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控制采购额度和数量。预算执行中,因工作需要,新增的专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凭采购项目批准文件、项目采购资金来源或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证明,办理政府采购备案。

(二)从2017年起,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采购。各采购单位需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采购需求计划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汇总后视采购量情况,采取批量集中采购或协议供货采购。

上级财政部门依法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在我县范围内有效。

(三)建立规范的自行采购程序

自行采购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各采购单位要根据年初采购预算,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减少采购的随意性,将自行采购纳入规范化管理。

1、自行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各采购单位要组成三人以上采购专班,负责整个自行采购活动,并对其过程和采购结果负责。按照“货比三家、物有所值、低价者得”的原则,对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或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填制《云梦县政府采购询价汇总表》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记录》。

2、自行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履约的具体条款。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毕后,采购单位应成立由需求部门、财务部门和技术(或监察)部门等人组成的验收小组,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进行验收,并填制《云梦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3、自行采购单位应及时将《云梦县政府采购询价汇总表》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记录》、《政府采购合同》、《云梦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云梦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部门官网上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自行采购项目发票加盖“云梦县政府采购专用章”报账方式。采购单位凭《云梦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云梦县政府采购询价汇总表》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记录》、《政府采购合同》副本、《云梦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原始发票等资料,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五)各单位要严格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科学的内部采购流程,依法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账,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同时,切实履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组织履约验收和内部控制管理等主体责任。

(六)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检查结果报县政府。

附件1: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附件2:云梦县政府采购工作基本程序;

附件3:云梦县政府采购询价汇总表;

附件4: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记录;

附件5:云梦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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