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惠及更多的职工和家庭 ——住房公积金政策新编

10-12 10:36  

■ 住房公积金基础知识

●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政策依据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2002年修订后以国务院令第350号颁布的;住房公积金已明确纳入《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城镇所有从业人员,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应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职工的权益、安居的保障。

●特性

普遍性(互助性)、强制性(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性)、返还性(养老性)。

R?J=5tO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列支渠道

单位部分: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个人部分:从职工工资中代扣 )uH#+IU

●缴存基数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上年收入总额÷12)为缴存基数。缴存单位应当于每年7月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缴存比例

5%--12%。

●月缴存额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单位等额匹配,按月缴存,以便职工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按月划扣还贷等业务。

■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从开具购房发票之日起二年以内(二手房从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或房产证一年以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和额度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从开具购房发票之日起二年以内(二手房从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一年以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首次使用公积金又提又贷的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又提又贷;购买二手房或在外地购买住房的,提取和贷款只能选择其一。

●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与家庭房屋套数、公积金贷款次数相关联

职工本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出具家庭房屋套数证明(含本人、配偶及不满18周岁子女名下房屋套数证明)。

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或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

●办理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公积金按月扣划或按年扣划还贷

公积金还贷方式一经确定中途不再变更。

按年扣划公积金还贷的,在贷款正常偿还一年后,可以扣划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偿还额及本人和配偶公积金年度缴存额。

职工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余额时,可以扣划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贷款,且不超过剩余贷款本息。缴存职工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期间,不能再以其他理由申请使用。

职工申请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在贷款正常偿还一年后,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偿还额及本人和配偶公积金年度缴存额。

提前结清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凭3个月内的贷款结清证明,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且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

●提取公积金第二次购买自住住房须出具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且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

所购住房属于第三套和第三次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不予办理。

●异地互认公积金,他乡同圆住房梦

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不受购房地点的限制,缴存职工可按规定在购房地或缴存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贷款地相关规定执行。

●缴存职工可申请家庭代际互助

缴存职工及配偶从未使用(包括提取、贷款)公积金的,在其子女或父母购房时,可以申请一次家庭代际互助,贷款或提取只能选择其一。

●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须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户口本等要件,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000元,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支付房租确定提取额度。

●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其范围为: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心肌梗死、慢性重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风湿性心瓣膜病、严重复合性外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手术(包括介入术)、良性脑肿瘤、严重Ⅲ度烧伤、精神分裂症等。

●监督电话:12329

●公积金QQ群号70758557

●公积金网站:www.ymgjj.com

●联系电话:0712-4334526、4321225

●办公地点:城南梦泽大道15号(中行)二楼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