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全面推行河(湖、库、渠)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2017-10-20 16:12  

为加强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7〕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孝办发电[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云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湖、库、渠)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促进河湖库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库渠生态功能,打造河湖库渠生态景观。强化规划约束,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湖、库、渠)施策,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河湖库渠管理保护。

坚持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河(湖、库、渠)长制责任体系,形成主体责任闭环效应。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从严考核。依法开展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河湖库渠管理与执法机制。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保护河湖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3-5年努力,全面建成县、乡、村三级河湖库渠长制体系,覆盖全县11条河流、3条渠道、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5个湖泊和注册登记的7座水库。建立河(湖、库、渠)长制长效管护机制。全面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全县入河(湖、库、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市定减排目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主要河湖库渠(11条河流、3条渠道、7座中小型水库、5个湖泊)水质稳定在Ⅲ类及以上,重要水功能区综合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市近郊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主要河湖库渠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到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县、乡、村三级河(湖、库、渠)长制体系。全县11条河流及渠道按照属地原则,全部建立相应管理机构,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标准,实施考核奖惩。涉湖的乡镇完成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列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的5个湖泊详规编制及审查工作。城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达标。全面清理河(湖、库、渠)拦汊、围网养殖,湖库全面“禁止三投(投药、投料、投肥)”。

到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河(湖、库、渠)长制长效管护机制,完成河道、湖泊、水库和渠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登记工作。做到“三有三落实”: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管护标准,经费渠道落实、考核制度落实、问责办法落实。府河、汉北河等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在Ⅲ类,其他河流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提高5%以上;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95%;确保列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的5个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确保湖库水质不恶化,梦泽湖、郑家湖(岳阳湖)、黄香湖、龙须后湖、孙家湖等5个湖泊水质总体稳定Ⅲ类水质;确保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控制,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养殖、旅游要求适应。滚子河水库水质总体稳定在Ⅲ类以上,主要城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全部达标稳定在Ⅲ类。

四、主要任务

(一)修订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规划。遵循河湖库自然生态规律,修订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水产、畜牧、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库渠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

(二)确定河湖库渠保护名录。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划定县、乡、村三级河湖库渠保护名录。县级河湖库渠保护名录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并报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落实河湖库渠管护责任主体。建立河湖库渠管理与保护机构,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从县到乡、村,做到纳入名录的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每一座水库、每一条渠道,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管护人员。县级河(湖、库、渠)长负责跨乡(镇、场)及辖区内重要河湖库渠的管理;乡级河(湖、库、渠)长负责本乡(镇、场)辖区内河湖库渠的管理;村级河(湖、库、渠)长负责本村辖区内河湖库渠的管理。做到要理顺体制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全县年用水总量不超过3.53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不高于134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120立方米。核定全县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每个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五)划定河湖库渠水系生态空间。2018年底前,依法划定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完成河湖库渠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完成府河、汉北河等主要河流和梦泽湖等重要湖泊岸线登记,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水利、国土、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做好采砂许可工作,加强涉河涉湖涉库涉渠事务管理,规范和整顿砂场、码头;水利、环保、国土、林业、水产、公安等部门加强河湖库渠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库渠沿岸绿化,改善河湖库渠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库渠空间均衡。

(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入河湖库渠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快实施排污口截污治理,确保无污水直排;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孝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环保、经信、城建、交通等部门加强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加强村镇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2017年底前拆除河(湖、库、渠)围栏、围网和违规网箱养殖设施。农业部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建立河湖库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加强河湖库重点水域水量、水质和环境等监测工作,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严格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库渠水体污染。

(七)强化水环境治理。建立水环境目标管理制度,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环保牵头、水利、林业、城建等部门配合,加强全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治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2018年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强河湖库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城建、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快城乡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美丽乡村、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构建自然生态河湖库渠。

(八)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强河湖库渠、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河湖库渠生态系统完整。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大力实施河湖库渠连通工程,稳步实施退田(垸、渔)还湖,恢复河湖库渠水系自然连通;水利部门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林业、水利部门加强河湖库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水产、环保部门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九)加强河(湖、库、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抢抓机遇,谋划项目,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河(湖、库、渠)基础能力。结合全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干支堤防按照《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达到省级合格以上标准。加强分蓄洪区项目建设与管理,完善区内分蓄洪设施建设,保障分蓄洪区功能。加强湖泊外排能力建设。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2017年,全部完成全县注册登记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任务。

(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河湖库渠日常监管制度,落实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利用信息技术实行河湖库渠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涉湖涉库涉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湿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活动,规范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三级河(湖、库、渠)长。县委主要领导任第一总河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同时兼任府河河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分管水利、环保的副县长任副总河长。

跨乡镇的重要河流、重要湖泊、重要渠道、重要水库由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县人大、县政协联系“三农”工作的领导分别担任河(湖、库、渠)长。各河湖库渠所在乡镇、开发区,分级分段设立河(湖、库、渠)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水库库长原则上与水库防汛责任人保持一致。

(二)河(湖、库、渠)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库、渠)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湖、库、渠)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库、渠)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库、渠)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保障河(湖、库、渠)长制实施。

与河(湖、库、渠)长设置相对应,县水利、环保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渠道)有关基础资料。每条河流(河段)、每条渠道、每个湖泊、每座水库确定一个联系部门,确定一名部门责任人和一名联络员,协助河(湖、库、渠)长依法依规履行有关职责。

(三)成立领导小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县政府成立云梦县全面推行河(湖、库、渠)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第一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大一名副主任、县政府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协一名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办、编办、发改、经信、城建、卫计、公安、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城管、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文体、水产、畜牧等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建立全县推进河(湖、库、渠)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县水利局、县环保局为牵头单位。总河(湖、库、渠)长或者委托副总河(湖、库、渠)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水利局、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必要时由总河(湖、库、渠)长或者委托副总河(湖、库、渠)长临时召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工作任务,审议全面推行河(湖、库、渠)长制工作情况,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认真组织,保障河(湖、库、渠)长制实施。

(四)河(湖、库、渠)长制办公室设置。云梦县全面推行河(湖、库、渠)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河(湖、库、渠)长制办公室,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水利局、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落实河(湖、库、渠)长制办公室专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河(湖、库、渠)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县推进河(湖、库、渠)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拟订河(湖、库、渠)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主体落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河(湖、库、渠)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整合涉河(湖、库、渠)项目资金和资源,统筹支持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县财政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定,落实河(湖、库、渠)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逐步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县财政会同水利、环保、国土、城建、农业、水产、畜牧、林业等部门安排河湖库生态环境管理资金给予补助。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河湖库渠管理与保护列入乡镇政府目标责任制,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直部门、乡镇和开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和任用挂钩,对成绩突出的河(湖、库、渠)长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乡镇、开发区,在河湖库渠管护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予以优先考虑和倾斜;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湖、库、渠)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县级河(湖、库、渠)长约谈,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四)建立舆论引导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实施河(湖、库、渠)长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保护河湖库渠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湖库渠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库渠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社会监督,河(湖、库、渠)长名单在媒体上统一公布;主要河(湖、库、渠)岸边显著位置要设立河(湖、库、渠)长公示牌;标明河(湖、库、渠)长职责、河湖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聘请当地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员;建立河湖库渠保护信息发布平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公众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要在每年1月3日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河湖库渠长制情况报县级河(湖、库、渠)长制办公室。

附件:

1、云梦县全面推进河(湖、库、渠)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2、县级河(渠)长责任分工表

3、云梦县湖长责任分工表

4、云梦县库长责任分工表

附件1:

云梦县全面推进河湖库渠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第一组长: 县委书记

组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人大副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 县办副主任、县农办主任

县政办副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编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经信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县国土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城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文体新局党组书记

县规划局局长

县水产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县畜牧局局长

县水文局局长

县经济开发区分管副主任

城关镇镇长

伍洛镇镇长

隔蒲潭镇镇长

吴铺镇镇长

义堂镇镇长

倒店乡乡长

沙河乡乡长

胡金店镇镇长

曾店镇镇长

道桥镇镇长

下辛店镇镇长

清明河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县河(湖、库、渠)长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河(湖、库、渠)长制”的常规组织、实施、协调等日常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开发区河(湖、库、渠)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把全面推行河(湖、库、渠)长制实绩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面推进河(湖、库、渠)长制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县农办:负责督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垃圾处理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河(湖、库、渠)保洁工作。

县编办:负责河(湖、库、渠)长制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能调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统筹河(湖、库、渠)管理和保护规划。负责确定河(湖、库、渠)保护名录,落实河(湖、库、渠)管护责任主体。负责水资源统一调度,督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制度。负责涉河(湖、库、渠)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负责核定河(湖、库、渠)水域纳污能力。负责入河(湖、库、渠)排污口的审批及规范化管理。实施河(湖、库、渠)勘界立桩工作,负责河(湖、库、渠)日常管理,加强对河(湖、库、渠)执法监管。负责云梦县全面推进河(湖、库、渠)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河(湖、库、渠)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水环境治理及保护执法。负责推进河(湖、库、渠)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负责开展规范化水源地建设。负责审批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入河(湖、库、渠)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及治理。依法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指导各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负责河(湖、库、渠)水质及水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参与云梦县全面推进河(湖、库、渠)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河(湖、库、渠)管理和保护规划,推进各部门与河(湖、库、渠)环境有关规划的“多规合一”。执行国家水污染防治产业政策。负责涉河(湖、库、渠)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库、渠)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县级河(湖、库、渠)长制相关资金政策,落实县级河(湖、库、渠)长制专项经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破坏河(湖、库、渠)环境和违法侵占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违法采砂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

县国土局:负责依法对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界确权。负责沿河(湖、库、渠)土地利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行为。做好水域岸线登记工作。

县城建局:指导全县乡级以下建制村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入河(湖、库、渠)城镇生活污水的监管及治理。负责云梦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各乡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大力实行雨污分流。负责云梦城区河道岸线绿地系统规划及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河(湖、库、渠)绿线组织和实施生态公园和公共设施。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监督管辖水域航道疏浚保洁和水上运输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港口码头建设的审批监管。负责查处港口码头违规建设行为。

县农业局:负责入河(湖、库、渠)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管及治理。负责大力开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掌握农业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依法监管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

县卫计局:负责医院、农村卫生院废水排放和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林业局:负责监管沿河(湖、库、渠)绿化及其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工作。依法查处涉林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和实施环湖生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负责开展湖泊湿地生态修复。负责河(湖、库、渠)生物多样性保护。

县文体新局:负责指导、监督涉及河(湖、库、渠)旅游景区内河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编制云梦城区建设总体规划与梦泽湖、郑家湖、黄香湖、龙须后湖、孙家湖保护管理规划相统一。负责“三湖连河”建设规划,负责府河绕云梦城区河流蓝线划定。负责对规划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查处云梦城区蓝线范围内的违规建设行为。

县水产局:负责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在河(湖、库、渠)设定禁渔区和确定禁渔期。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进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施工作业论证评价。负责河(湖、库、渠)拆围、收缴非法渔具,禁止投肥养殖和投饵养殖,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工作,查处投用违禁渔药行为,制止电打鱼、迷魂阵、围网围栏养殖等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助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云梦城区水域及岸坡保洁工作,查处向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弃渣的违法行为。

县畜牧局:负责入河(湖、库、渠)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及治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对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进行严格管控。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执法监管。

县水文局:负责全县河道(湖泊、水库、渠道)水文监测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河流重要水域、湖库渠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的水文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监视、预测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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