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01 16:40  

全县城乡居民朋友:

一、根据《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一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云梦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经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已全面启动,请全县居民朋友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指定征收点办理参保手续。对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外地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县居民,不能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经县民政部门审定的低保、五保、孤儿、优抚对象和县扶贫办审定的精准扶贫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集中解决。2018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为180元每人每年。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因政策规定和系统管理限制不能办理参保手续。

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4月,我县启动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现决定从9月20日起,启动2018年度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和农村居民都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村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3、目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一个标准缴费、缴费标准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国家补贴越高,退休时待遇越高。4、目前政府对参保缴费人员的补贴标准为: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县政府按2:1的比例负担。另外,对参保人选择1000元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对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的金额,由县财政再按2%的标准给予补贴。5、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时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缴费年限养老金(每缴1年,月加发1元,缴费满15年的,每超过1年,月加发2元)(村干部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跨地区转移,也可以与职工养老保险相互转移。7、缴费个人可以到村(社区)干部办理缴费手续,索要缴费票据并妥善保管。8、原已参保人员不要中断缴费。对原参保年度的缴费情况可以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查询。

云梦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云梦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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