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红!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2018-01-02 15:33  

日前,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表彰命名为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2015年以来,云梦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始终坚持把文明创建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明确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加强了领导管理,完善了运行机制,突出重点,创造特色,全面推进,自觉做到与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同步建设、同步考核,推动全院干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转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律监督水平逐年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操守和执法公信力不断增强,取得了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律监督工作同步推进、同创共建的双赢效果。

此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为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院全体干警表示,将以此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新起点,进一步振奋精神,同心同德,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建设富裕美丽平安幸福新云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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