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贴心服务

©原创   01-19 10:29   云梦广播电视台

记 者 白晋霞 陈虹

从1月1日起,我县取消所有慢性病定点药店资格,慢性病患者只能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为了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积极同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调,为参保患者提供贴心服务。

1月15日,在县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的慢性病结算窗口,许多参保患者正在向工作人员咨询慢性病报销相关事宜。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取消所有慢性病定点药店资格,慢性病患者只能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丁环英】孝感政规〈2017〉9号文件,要求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根据这个变化,我们在10月份出台“慢性病须知”之后,元旦前,多次到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联系患者购药事宜。目前,县中医院已设立专门科室,派专人为慢性病患者服务。在县人民医院设独立药房为慢性患者提供购买服务。职工医保慢性病患者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购买可以直接结算,也就是说患者拿药时只出自费部分,不用年底到医保局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惠民医院、德康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长期居住在外地的人员,选择在当地的公立定点医院就医购药方可报销。

【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丁环英】以前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报销有两块,一种是特殊慢性病。一种是三大重症。今年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门诊重症疾病共26种疾病,报销政策是职工70%,居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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