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再通报一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下属出问题领导“挨板子”

01-23 08:49   杨宏斌

21日至22日,省纪委再通报一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6名领导干部被追责、受处分。

江夏区发改委原主任“吃空饷”

党组书记受处分

2013年11月,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江夏区发改委原主任王太清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职务层次降低为主任科员处分,并向区发改委送达关于建议给予王太清降低职务、级别和调整工资的函。之后,王太清一直没有到区发改委上班。针对上述情况,江夏区发改委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没有按相关规定通报有关部门停发王太清工资和津补贴。2014年7月,江夏区对在编不在岗问题进行清理时,区发改委不真实向上级部门反映王太清“吃空饷”行为,仍上报本单位无类似情况。至去年2月止,王太清一直照常领取工资和津补贴。姚又喜时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牵头主持该委全面工作,对上述问题负领导责任。去年6月,区纪委给予姚又喜党内警告处分。

林业局及下属林业站套取专项资金400余万元

局长副局长受处分

2011年至2014年,兴山县林业局及其下属8个乡镇林业站违规投资兴办企业、以企业名义虚报项目支出,套取林业专项资金449.26万元,用于分红、退股、旅游等支出。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家军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明主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去年8月,县纪委给予钟家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沈明党内警告处分。

多名工商所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局长受处分

去年,沙洋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所长叶某、十里铺镇工商所所长贾某、后港镇工商所所长宋某、开发区工商所所长王某、李市镇工商所所长刘某等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先后被调查处理。经查,李美坊2014年任沙洋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以来,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未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领导干部廉政状况不了解、要求不严、监管不力,对县工商系统连续发生多起违纪案件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上月,县纪委给予李美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畜牧局干部职工贪污受贿逾百万

局长副局长双双受处分

2008年至2013年,咸宁市畜牧局二级单位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刘元良伙同本单位出纳鲁明喜利用职务的便利,共同贪污103.56万元,共同受贿4万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汪大德作为时任市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局局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对直接管辖的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陈迪贵作为时任市畜牧局分管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去年9月,市纪委分别给予汪大德、陈迪贵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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