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以制度遏制失信行为

08-07 09:26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需要经年累月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也离不开以制度之绳约束那些僭越规矩者。从最近的一则新闻来看,天津一王姓男子肯定对此感受深刻,由于不诚信,他付出了“无法购票回国”的代价。

事情的原委大概是这样的:胡某在使用支付宝支付钱款时,不慎将3610元钱款误打入王某名下,王某拒不归还,并于2018年春节前夕去了日本。在胡某提起诉讼且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王某未果,于是对王某采取了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今年7月,王某工作签证到期,被告知其已被限制出入境,既不能续签签证,也不能购买回国机票。无奈之下,王某只得主动联系执行法官,道歉并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

上述新闻清楚地显示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威力。任何投机取巧的不诚信行为,都会让当事人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窘境。这一点也被有关数据所证实:自2013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立以来,全国有280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尽管自动履行者的内心未必都是心悦诚服的,但在制度层面,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直接目的已经达到。同时,可以预料到的是,通过一次次对失信行为的依法处置,制度实践所形成的惩戒震慑,会慢慢作用于人们内心,形成更为持久和稳定的道德底线和行为边界,进而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这便是制度的价值所在。

以制度遏制失信行为是根本和长久之道,在联合惩戒制度之外,还有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信用信息公示、归集共享和使用等制度机制,这些综合、系统的制度效力,在不断完善中共同构建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大厦,在其中,守信者畅通无阻,失信者寸步难行。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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