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印发激励干部《意见》,这些情况不追责,不影响选拔任用

08-15 09:39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分为8个部分

让干部有机会有舞台

《实施意见》提出:

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开展以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为核心的竞争性选拔;

坚持先谈话调研推荐后会议推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对正、副职岗位人选和市州以上机关、县乡基层班子成员人选,探索差异化考察办法,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发现和选拔改革攻坚的促进派、实干家。

给予干部容错,不影响选拔

《实施意见》提出:

对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工作中,因情况复杂、风险难以把控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主动检查整改、未谋取私利、未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不追究或从轻、减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干部容错后,不影响其评先表优和选拔任用。

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

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落实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公务员及时奖励等制度;

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关注心理健康,注重精神激励,丰富文体生活,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的干部,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开展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检查

《实施意见》要求:

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开展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检查,对巡视巡察、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环保督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及时跟进、严肃处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少说多干,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不懈奋斗。


《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激励全省广大干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四个切实”殷殷嘱托,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教育引导干部做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奋斗者和实干家。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办好办实“新时代湖北讲习所”,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促使干部干事创业更有理想、更有信心、更有力量、更有干劲。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聚焦“四个着力”“四个切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转化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带头抓好落实。


二、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用人导向。


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按照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着力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上把关,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开展以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为核心的竞争性选拔,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

坚持先谈话调研推荐后会议推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对正、副职岗位人选和市州以上机关、县乡基层班子成员人选,探索差异化考察办法,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发现和选拔改革攻坚的促进派、实干家。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


三、用好干部考核评价“指挥棒”。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配套制度,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健全以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履职尽责考核,分层分类提出差异化考核指标,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体现担当。加强考核结果分析、反馈和运用,建立履职尽责考核结果运用常态化机制,使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奖、治庸治懒、追责问责、能上能下等挂起钩来,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综合采取调离、改任职级、免职、降职等方式坚决调整,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四、鼓励支持干部勇挑重担、开拓进取。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又理直气壮地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探索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深入核实、综合分析、客观认定。对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工作中,因情况复杂、风险难以把控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主动检查整改、未谋取私利、未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不追究或从轻、减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给予干部容错后,不影响其评先表优和选拔任用。制定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回访教育、严格管理,影响期满后依规使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五、锻造干部担当作为的过硬本领。


建立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研究制定2018—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务实管用的专题培训,督促干部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岗位自学,全面提高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坚持多岗位锻炼、基层墩苗磨练、中心工作锤炼、必要台阶历练和急难险重任务考验相结合,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援藏援疆,注重在基层一线、“吃劲”岗位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


六、突出对干部的厚爱和关怀。


建立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在部分地区实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公务员及时奖励等制度,加大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力度。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关注心理健康,注重精神激励,丰富文体生活,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定期慰问因公殉职党员干部家属,做好因公殉职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老人照顾工作。落实好地区附加津贴、乡镇干部岗位补助等政策,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的干部,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注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七、营造担当作为、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弘扬“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创业精神,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让广大干部聪明才智充分涌流,让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要组织推荐、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实绩特别突出的干部打破常规大胆提拔使用,鼓励和带动更多干部积极担当、奋发进取。


八、压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政治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全面领导,科学统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和保障支持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等要加强衔接配合,注重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深化政治巡视巡察,认真开展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检查,对巡视巡察、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环保督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及时跟进、严肃处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少说多干,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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