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琦:既要见义勇为也要见义智为

2018-11-27 10:02   王 琦

刚刚通过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见义勇为人员重新进行科学界定,将“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删除,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优抚。(11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见义勇为”是我国传统美德,在任何时候都应受到尊重和推崇。不顾自身安危对他人伸出援手,闪烁着的是道德和人性的光辉。从条例中将“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删除,并非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否决,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倡导、鼓励更为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

见义智为被加入法条,是多年来见义勇为实践、导向不断修正的结果。“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并非是相对的关系,救助行为本身才应是“见义”的认证标准,而不应以牺牲多少、是否不顾自身安危来衡量。我们呼唤英雄,但我们同样希望英雄的结局不是血和泪的凝结。理性思考后再给出最好的救助方案,有一个更加圆满的结局,才是我们更希望看到的。“见义智为”入法无疑具有价值导向,倡导见义智为,并非抛弃“勇”字,而是要在“勇”同时,做好自我防护,这是对正义和生命的尊重与敬畏,是对“勇为者”生命价值的人文关怀。

此外,我们还亟待加大全民普及急救、自护、救助知识的步伐。如果没有知识的支撑,就缺乏“智救”的基础,见义勇为的优良品德不能丢,见义智为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储备,还需要在全民范围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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