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湖北82县首批入选中国这份保护名单,祝贺!

2019-03-20 09:39  

最新消息!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出关于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确定了首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15个、645个县。湖北82县光荣入选↓↓↓

15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

本批公布的15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别是:井冈山片区、原中央苏区片区、湘鄂西片区、海陆丰片区、鄂豫皖片区、琼崖片区、闽浙赣片区、湘鄂赣片区、湘赣片区、左右江片区、川陕片区、陕甘片区、湘鄂川黔片区、晋冀豫片区和苏北片区。

湖北入选革命片区的县

湘鄂西片区

位于湖南、湖北两省西部边界地区的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割据范围最大的三块红色根据地之一。鼎盛时期,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曾覆盖58个县市,拥有2万正规红军和近5万地方武装。

1928年,贺龙、周逸群、邓中夏、段德昌、贺锦斋等在湘鄂边领导进行了游击战争,并开创了湘鄂边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后改为河邺军)。此后于1930年开创了洪湖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六军。7月,河邺军、红六军在湖北公安县会师,组成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军团,贺龙任总指挥。从此,湘鄂边、洪湖两个根据地连成一片,形成了湘鄂西革命根据地。1931年7月至1932年4月,湖北监利县周老嘴成为湘鄂西苏区的首府,后迁至监利县瞿家湾(今属洪湖市瞿家湾镇)。

十堰市(8)

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

宜昌市(11)

西陵区、伍家岗区、夷陵区、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

襄阳市(7)

襄城区、襄州区、南漳县、谷城县、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

鄂州市(3)

梁子湖区、华容区、鄂城区

荆门市(4)

东宝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

孝感市(7)

孝南区、孝昌县、大悟县、云梦县、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

荆州市(8)

沙市区、荆州区、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

随州市(3)

曾都区、随县、广水市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8)

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省辖县(4)

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

鄂豫皖片区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位于湖北、河南、安徽三省边界的大别山区,是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红二十八军的诞生地。全盛时期包括有20余县的地区,拥有约350万人口,主力红军达4.5万余人,地方武装、民兵20余万。

1930年6月,召开鄂豫皖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布成立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至此,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根据地形成,进一步发挥“一面可以控制平汉铁路,一面可以截据长江交通,有直接威逼武汉,进而与全国红色区域打成一片”的重大作用。

武汉市(2)

黄陂区、新洲区

孝感市(6)

孝南区、孝昌县、大悟县、云梦县、应城市、安陆市

黄冈市(9)

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麻城市、武穴市

随州市(2)

随县、广水市

湘鄂赣片区

位于湖南、湖北、江西三省边界地区,包括湖南的平江、浏阳,湖北的大冶、阳新,江西的万载、修水、铜鼓等20余县的地区。1928年7月,彭德怀、滕代远、黄公略在当地党组织和游击队的配合下,发动平江起义,建立了工农红军第五军,开辟了湘鄂赣革命根据地。1931年7月,成立中共湘鄂赣省委,李宗白任书记。9月,建立了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赖汝樵任主席。由于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领导,在反对敌人第五次“围剿”的斗争中部队损失很大,1934年秋以后,少数部队在陈寿昌、徐彦刚、傅秋涛等领导下,继续坚持游击战争。

黄石市(3)

西塞山区、阳新县、大冶市

鄂州市(2)

梁子湖区、鄂城区

黄冈市(4)

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武穴市

咸宁市(5)

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赤壁市

湘鄂川黔片区

位于湖南、湖北、四川、贵州四省边界地区。1932年秋,红二军团在贺龙等率领下于1934年5月进入贵州沿河地区,开辟了黔东根据地。同年10月,任弼时、肖克、王震率领的红军第六军团,到达黔东,与红二军团在印江县会师。会师后,成立了以贺龙、任弼时为首的总指挥部。接着,2、6军团从黔东出发,发动了湘西攻势,攻占永顺、桃园等县,歼灭军阀陈渠珍两个旅,为湘鄂川黔根据地奠定了基础。11月,成立了中共湘鄂川黔边省委,任弼时任书记。

1935年9月,国民党出动了130个团的兵力,对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发动了更大规模的围剿。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为了保存革命力量,红2、6军团于11月19日撤离根据地,进行长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8)

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有资金有政策!

这些革命片区将迎来发展良机!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对于保护革命文物提出了满满的“干货”。

加大保护力度不得擅自迁移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应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政府应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加大财政投入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支持重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工作。

完善法规政策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统筹加大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和装备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职责,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

来源 :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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