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再添“新解释”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在汉推迟上市

2019-04-17 09:54   钟祥融媒体中心

4月15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在全国正式实施。国家临时发布“补充解释”,武汉电动自行车新目录因而推迟发布。这意味着,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在汉推迟上市。

3个月内完成认证变更

3月25日,国家认监委TC12摩托车及部件技术专家组、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合发布 《关于GB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针对2018年5月15日发布的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作出的“进一步”解释。

根据《决议》,获证企业应立即排查各自获证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起草单位回复内容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立即停止出厂销售,在3个月内整改并完成认证变更。认证机构在技术决议实施后,应排查所有发证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督促获证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对未按期完成认证变更的产品认证证书作出处理。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重点明确防篡改技术参数并增加了车体剩余空间的规定;对原发放3C认证书、型式报告要求生产商3个月内进行全面清理整改。

新增多个技术规范

与新国标相比,《决议》在现有要求下增加多个技术规范。

《决议》与2018年5月15日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有几不同点。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决议》要求电动自行车厂家说明车体内部空余空间总体积,不应大于1500立方厘米,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而新国标中并未对此作出要求。

同时,新国标中规定“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毫米”,在《决议》中新增了5点技术解释,对安装两个及以上鞍座的车型应累加后得到总鞍座长度,并对测量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发现,《决议》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特性做出了明确规定,有效补充完善了新国标在此方面的不足。《决议》要求电动自行车两侧曲柄应无法徒手或使用通用工具拆除,同时,在电动自行车企业申请检测和认证时,应提交关于车辆最高时速、功率、电压、控制器、蓄电池等的防篡改设计方法说明。

武汉重新部署“服务目录”制定

此前武汉市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目录管理。自《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截至3月22日共收录符合新国标且获得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66个品牌290款车型,基本形成了新国标该市首批“服务目录”。

武汉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5月15日新国标发布后,给了企业一定过渡期,不少企业提前布局,3月初武汉就有相当一批符合新国标的品牌产品完成了检查,拿到了证书。新出台的《决议》中,把之前定性的标准进行了量化,这远超行业预期,原本拿到证书的相当一部分产品都被打回重改。

该负责人介绍,新的技术决议,限制各个尺寸方面。包括整车设计、电池盒的空间、坐垫以及其他一些方面的尺寸,相当于又修改了新国标的具体尺寸。已生产的新国标车需再次确认,所以目前全国符合技术决议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供给出现断档。

新国标实施在即发生这一变化,意味着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前期已收录的“服务目录”中所有车型需要整改并重新收录定型,这无疑给武汉4月15日出台“服务目录”带来难度,也带来新国标车上市推迟、消费者无上牌车可买的短期问题。

为最大限度降低消费者购车上牌的影响,该市市场监管局已紧急召开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及日常监管培训会,并将于近日联合市公安交管部门、经信部门,重新部署“服务目录”制定、整改工作,尽快解决新国标车上市推迟、消费者无上牌车可买的短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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