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小知识

06-14 15:54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主要有四个特征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非法性就是指国家法律对其是明令禁止的。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利诱性就是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社会性就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


       1、民间投融资

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

          2、P2P网络借贷

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3、地方交易场所

一是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二是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

三是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4、房地产

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5、私募基金

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货众等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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