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孝感市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孝办发〔2021〕27号)和《中共云梦县委关于印发<云梦县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县级行政机关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公告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乡镇综合执法中心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依法以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三、本次委托行政机关13个,委托事项233项(见附件)。委托行政机关对委托事项承担主体责任,对委托事项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云梦县乡镇综合执法权力清单
云梦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