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云梦】“未”爱而行 持续发力——云梦法院审结首例涉未成年人变更监护人案

©原创   2021-12-29 14:53   云梦县融媒体中心

近日,云梦法院少年法庭审结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涉未成年人变更监护人案。

案情介绍:

小卉(化名)于2004年12月出生,2007年其母陈某离家出走,2009年其父陆某因病去世,小卉一直与其祖父共同生活,不久后祖父去世,小卉交由其姑妈陆某英照顾生活至今。

陆某英认为,陈某作为小卉母亲,长期外出未归,未履行任何抚养、教育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小卉合法权益,要求将监护人变更到其名下,遂经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后,向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县检察院为陆某英支持起诉。

调解过程:

12月21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核,快速了解案情,走访相关当事人。

但由于陈某下落不明无法联系,致使案件一开始就遇到了困难。在变更监护人案件中,适用特别程序,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找不到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人母亲,意味着案情难以查明,案件虽可结,但事却难了。

而陆某英能够向法庭提供的仅有陈某的姓名、出生年月以及身份证号码。为了找到陈某,承办法官从查询陈某的结婚登记信息开始,到陈某婚前的娘家地址,通过走访其娘家所在地的村委会,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多方打听陈某娘家的具体位置与家庭情况。在与陈某娘家人交流中得知,陈某已经再婚,其娘家人担心案件会对陈某不利,便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为了打消其心中顾虑,承办法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始终坚持法理和情理相结合,释法明理,终于与陈某取得了联系。

在承办法官说明来意之后,陈某表示:“之所以离家出走,事出有因,当初的酸甜苦辣不想再说,自己不是不想看望女儿小卉,而是陆某英等亲戚不让,也给小卉买过衣物,但都被丢弃了。如今,小卉已经十七岁,有自己的认知能力,所以不想过多干涉。而作为亲生母亲,监护权不会让给别人,只要小卉有需要,一定尽力帮忙。”陆某英听后犹豫许久,最后表示希望双方都能够坐下来好好协商,不想母女成仇。承办法官在将具体情况了解后,再次主动与陆某英见面沟通,陆某英表示:“之所以告到法院,是因为照顾小卉这么多年,见不到陈某的人,也听不到一句暖心话,现在既然法院介入了,陈某也有和解的意思,愿意听从法庭安排。”12月24日,经过法庭的多方协调,陆某英终于向本院撤回申请,双方表示以后有事将多沟通交流,齐心协力把小卉照顾好、培养好。

本案是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云梦法院少年法庭审理的又一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下一步,县法院少年法庭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好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延伸涉少司法服务工作,为辖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法官提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的法定职责。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义务。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通讯员:李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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