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2022-01-06 09:51  

按照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您在解除集中观察后仍需要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请您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的居家隔离医学期间注意以下事项:

1.解除集中隔离后尽快返回居住地,不在中途逗留;同时,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到达居住地后,应主动配合当地社区做好隔离医学观察。

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参加婚礼、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4.在解除隔离后的2天、第7天、第14天,应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三次核酸检测。

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请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注意观察自身健康状况并向社区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告,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应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6.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到任何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您的近期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隔离医学观察情况。

7.凡有瞒报漏报自身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云梦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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