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2-01-20 14:51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组织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非法活动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部分机构或个人打着“互联网金融、投资管理、代客理财、普惠金融、交易中心”等名义,以高利息高收益为诱饵,在社会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是非法集资活动。按照我国司法解释,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集资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国家不予赔偿。

二、广大群众委托代办员办理存贷款业务要提高警惕

广大群众委托代办员办理存贷款业务,要提高警惕,分清代办员是否为正规银行聘用的,分清银行存单与理财单、投资单、收据的区别。不要相信所谓的高息诱惑,否则极易上当受骗,不法分子很有可能将群众的钱私自存入其他非法金融机构,最终导致血汗钱血本无归。因此,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亲自到正规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社会各类投资理财公司、典当行、P2P网络借贷平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民合作社等社会组织都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功能。全县具有吸收存款功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梦农村商业银行、湖北银行、云梦楚农商村镇银行。

三、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严厉查处和打击利用标牌标识和电子显示屏进行非法金融业务广告虚假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助房地产开发、境外投资、高科技、重点工程、生态保护、农业开发等合法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坚决取缔和依法严惩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以从事“有价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典当、彩票”等各种名义开设“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非法集资举报有奖

凡我县城乡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云梦县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均在奖励范围。查证属实并经公安机关立案,认定符合奖励资格条件的,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3000元不等奖励。县经侦大队举报电话:0712-4395159,县处非办举报电话:0712-4333109。

云梦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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