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梦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2023-01-06 18:55  

关于云梦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音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依照《云梦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云梦县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我县城区东以曲阳河、云孝大道为界,南以外环路为界,东起黄香大道,西至新云应路;西以汉丹线、府河堤为界,南起外环路(经新云应路)——和平路——汉丹线——肖李涵洞——杨家大路——府河堤——建设西路以北约300米(含御景旷世)——秦皇大道——汉丹线——子文路;北起子文路(沿曲阳河)——梧桐路(向东距曲阳河200米沿城东医院向南)——老云吴路——云陡线——云孝大道——和平东路——黄香大道——外环路;北以子文路为界,子文路——楚王城大道——七里桥(沿曲阳河含景盛农庄)——子文路禁鞭范围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四、经教育、警告拒不悔改或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禁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有权制止、举报,对于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云梦县禁鞭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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