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2023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鄂人社办函[2023]19号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云梦户籍,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就业困难人员
⒈“4050”人员
①原国有、集体企业、乡改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的下岗失业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1983年之前出生)、男性年满50周岁(1973年之前出生);
②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1983年之前出生)、男性年满50周岁(1973年之前出生)的人员;
⒉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证本人);
⒋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⒌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时间
首次申报人员:8月1日-10月31日
再次申报人员:8月1日-9月15日
三、申报资料
(一)首次申报人员
⒈《云梦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首次);
⒉人员身份认定资料:
①“4050”人员,属原国有、集体等企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低保人员:低保证(年检,仅低保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③残疾人:残疾证(仅残疾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④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仅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⑤脱贫劳动力:帮扶手册(仅建档立卡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本:主页、全户页、个人页);
⒋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⒌《社保缴费凭证(单)》(2023年1月-12月):复印件。
(二)再次申报人员
⒈《云梦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再次);
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主页、全户页、个人页,并复印在一张A4型纸上);
⒊《社保缴费凭证(单)》(2023年1月-12月):复印件;
⒋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仅因遗失补办或已升级更换等原因提供)。
四、申报程序
1.首次申报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人社所或社区服务窗口填表并申报;各人社所初审后每周分别集中上报。
2.再次申报且领取补贴未满3年人员:携带初审合格资料到县政务服务大厅9-11号窗口(四号楼人社大厅)进行申报(相关表格经户籍地人社所初审盖章)。
五、补贴标准
定额补贴1800元/年/人(150元/月/人)。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享受补贴期限均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初次补贴享受月份以首次申请时系统平台认定的灵活就业登记日期当月开始计算。
六、注意事项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照“实现灵活就业,自主申报、先缴后补、不缴不补”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予补办;原则上不予代办(在外地灵活就业者方可委托代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⒈享受此项补贴政策期满的;
⒉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其它就业创业政策的;
⒊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属于公司法人、股东的;
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⒌依据相关规定不再享受的其他情形。
(三)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用于复印件核对,确认一致后,原件现场退还本人;社会保障卡请确保金融功能已激活并正常使用。
政策咨询电话:
县政务服务大厅9-11号窗口:4330300(四号楼人社大厅)
开发区人社所:4228013 城关镇人社所:4329781
吴铺镇人社所:4170960 伍洛镇人社所:4510299
沙河乡人社所:4540076 下辛店镇人社所:4580096
道桥镇人社所:4619818 隔蒲潭镇人社所:4650882
清明河乡人社所:4565480 胡金店镇人社所:4418808
义堂镇人社所:4443390 倒店乡人社所:4141015
曾店镇人社所:4101006
云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