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养犬居民的一封信

09-11 16:23  

尊敬的养犬居民:

您好!

   近年来,城市居民养犬数量不断增加,在公共场所遛犬,引发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犬只随处排泄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不仅对市容环境带来了破坏,也对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犬患”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病”。为了维护全体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居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将养犬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树立文明养犬意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文明养犬规定,学习文明养犬知识,并在广大养犬朋友们之间广泛宣传、相互提醒,在全社会树立文明养犬新风,营造文明养犬氛围。

 二、践行文明养犬行为。养犬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管理,携犬外出时,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三、严格办理养犬手续。在云梦县限养区范围内养犬的居民,符合养犬规定的,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办证制度。养犬人可以携犬到云梦县蓝心动物医院(地址:云梦县梦泽大道170号,幸福社区隔壁)、云梦县联合宠物医疗诊所(云梦县楚王城大道113号)、云梦县猫三狗四动物诊所(云梦县府南路48号)开展免疫接种,办理《宠物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

四、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饲养的犬只夜间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未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以及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商场、学校、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管部门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未按要求办理养犬手续的、不符合养犬要求的、放养在外的犬类,县公安局将联合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城关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五、云梦县限养区范围:城关镇:曙光社区、黄湖社区、肖李社区、陈赵社区、建新社区、幸福社区、云台社区、曲阳社区、太平社区、朝阳社区;开发区管委会:辛李社区、群力社区、赵许社区;吴铺镇:杨坝社区。

六、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烈性犬种类:1、藏獒2、意大利纽波利顿犬3、巴西菲勒犬4、法国波尔多犬5、阿根廷杜高犬6、英国马氏提夫犬7、拳师犬8、杜宾犬(笃宾犬)9、卡斯罗10、高加索11纽芬兰犬12、可蒙犬13、罗威纳犬14、灵缇犬15、德国牧羊犬16、阿富汗猎犬17、苏俄牧羊犬18、沙皮犬19、猎鹿犬20、威玛猎犬21、波音达猎犬22、弗兰德牧羊犬23、俄罗斯黑梗24、比利时牧羊犬25、牛头梗26、凯利蓝梗27、斯塔福28、比特犬29、英国斗牛犬30、土佐犬31、秋田犬32、狼青33、川东猎犬34、中国细犬35、昆明狗36、中亚牧羊犬37、加纳利38、马犬39、中华田园犬。

大型犬种类:1、大白熊犬、2、阿拉斯加雪橇犬3、圣伯纳犬4、大丹犬5、英国古代牧羊犬6、英国寻血猎犬7、雪达犬8、伯恩山犬9、大麦町犬。

美好的生活需要我们共同珍惜、共同维护、共同创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监督,为建设一个和谐美丽的精明紧凑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云梦县城区饲养宠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https://img.cjyun.org/a/10130/202309/ff8cda5614b816f1381e8257649fffc6.jpg
{"appId":"wx7ea456f17016fc22","nonceStr":"qHGjdYLj0cYS0fp8","timestamp":1746803746,"signature":"70efba9718743ae488cc7996ae9ab7502ce60342","link":"https:\/\/m-yunshangyunmeng.cjyun.org\/p\/93313.html","desc":"","title":"\u81f4\u517b\u72ac\u5c45\u6c11\u7684\u4e00\u5c01\u4fe1","imgUrl":"https:\/\/img.cjyun.org.cn\/a\/thumb\/10130\/202501\/b3891efbd3a05cc0a239f98a0c87998a.png!w300_h300.png","debug":""}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