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件“神器”,准保你今年网购不吃亏,速来学习!

03-15 08:46  

 到底什么情况,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

退货的快递费该谁出?

商品是否完好,只能由商家说的算么?

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中,对七日无理由退货有相关的条款规定。

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对七日无理由退货,作出具体的细化规定

13日,武汉市工商局网监处负责人,专门针对《办法》做出解读。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新增了三大类商品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是“剁手党”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武汉市工商局网监处负责人表示,目前,不少卖家都是擅自扩大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也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办法》规定,除了《消法》规定的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大类商品外,还新增了三大类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举个例子,网购的罐头如若开封后就应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办法》明确:对于《办法》新增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三大类商品,买家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买家每次购买时进行确认。也就是说,买家每一次购买者这三大类商品,商家每一次都有义务通过文字说明、口头告知等方式,让买家进行确认。如无这一确认程序,卖家不得拒绝买家提出的无理由退货。

商品“完好”与“不完好”有详细判断标准

“拆包装”不等于“不完好”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如何算是“完好”?

《办法》明确表述了两点: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比如,拆了包装的手机,只要手机本身完好无损,配件齐全等,就应当算是完好。”

《规定》明确:不能无理由退货的“不完好”的商品,指的是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的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有三个:

1、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2、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3、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也就说,过度试用或是损坏了商品,就应视为“不完好”。

退货价款

以买家实际支出的为准

《办法》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被网络商品销售者免除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

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办法》强调,卖家可与买家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买家的退货方式。比如说,卖家就不能强制要求买家必须通过哪一家快递公司进行退货。

对于电商平台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办法》也进行了详解规定。比如要求电商平台应当将无理由退货规则以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在其平台上显著位置明示,并从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来源:湖北日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