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喜,是秦始皇任命的一名小吏。喜在青少年时代就开始努力学习秦的文字,读熟律令,抄录秦的法律条文、相关解释及案例。十九岁参加任“史”资格合格后,喜一路从“乡史”到“令史”,基本职责就是撰写、收发、保管官府的各种文书和撰写各种材料。
喜墓出土的竹简所记载的内容非常丰富,除了司法审理,还有为吏之道。什么样的吏是良吏,什么样的吏是恶吏,在喜的心目中分得一清二楚。
凡良吏明法律令 事無不能‖(也) 有(又)廉絜(潔)敦‖而好佐上 以一曹事不足獨治‖(也) 故有公心 有(又)能自端‖(也) 而惡與人辨治 是以不爭書。
大凡良吏都能明习法、律、令,负责的公事都能做得很好;能够廉洁自律,忠厚诚实;可以主动地辅佐上司,而且,因为了解任何一个衙门的事务都会涉及其他衙署,所以能够从全局出发,照顾大局;又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喜欢与同僚争长论短,也不会给自己争功取利。
在喜看来,良吏有四个标准:一是明习律令,能够妥善处理公务;二是品行端正,忠厚诚实;三是能够顾全大局,有集体意识;四是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不争功夺利、搬弄是非。恶吏则与之相反。

惡吏不明法律令 不智(知)事 不廉絜(潔) 毋(無)以佐上 緰(偷)隨(惰)疾事 易口舌 不羞辱 輕惡言而易病人 毋(無)公端之心 而有冒柢(抵)之治 是以善斥(訴)事 喜爭書 爭書 因恙(佯)瞋目扼‖(腕)以視(示)力 訏詢疾言以視(示)治 ‖‖醜言麃斫以視(示)險 阬閬強肮(伉)以視(示)強 而上猶智之‖(也) 故如此者不可不為罰
恶吏则不懂法律令,不通习事务,不廉洁,不能为君上效力,苟且懒惰,遇事推脱,容易搬弄是非,不知羞耻,轻率地口出恶言而侮辱别人,没有公正之心,而有冒犯的行为,因此善于争辩,喜欢在办事时争风头。争竞的时候,就假装瞪起眼睛、握住手腕,显示自己勇敢;说种种假话,抬高语音,显示自己善于治理;说违背事理的话,装作愧悔和无知,显示能约束自己;自高自大,蛮横倔强,显示自己强干,而上司还认为他们有才能。这种人不能不予以惩罚。
小吏不小。喜的良吏标准,让上进者更为上进;恶吏标准,让投机者满脸通红。
看看喜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为政观,让人惊叹于秦朝时期的官吏评价标准与当下何其相似!如果这名大秦小吏与现如今的我们PK工作,谁会更优秀呢?
在秦始皇的眼里,喜是籍籍无名的小吏;在老百姓的眼里,喜是一名勤奋努力、克己奉公的好干部,也是我们基层公务员学习和奋斗的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