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应急储备仓库建设项目是非营利性质的,为什么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而且该项目实际建筑面积小于水利局核定的面积,为什么要缴6万元?”近日,云梦县楚云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法人曾先生通过电话向云梦县税务局执法人员提出疑问。
云梦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获悉后,与第二税务分局就该户档案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决定践行“枫桥经验”,邀请水利部门一起和企业召开争议调解座谈会,“面对面”化解争议。
在云梦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枫桥式”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水利部门工作人员拿出《水土保持补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云梦县楚云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前期提交审核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方案报告表》开始耐心解释:“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你公司不属于已列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根据《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以征占地面积计征,而不是以建筑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国家建立水土保持补偿机制依法设立的行政规费,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听了水利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详细解答,曾先生满意地说:“解释有理有据,我的疑问都解决了!我们会抓紧筹措资金补齐欠缴的费款!”
今年以来,云梦县税务局在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工作中不断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运用,持续发挥多方协同调解税费争议机制作用,以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税费治理从“单打独斗”到“团队作战”转变。自第二税务分局成功创建“枫桥”税务分局以来,已有效化解涉及社保非税争议4例,调解成功率100%。
下一步,云梦县税务局将继续走好“枫桥路”,积极推进“说理式”执法,将执法的“刚”与服务的“柔”相结合,结合“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推动矛盾争议化解质效持续提升,绘就“税费服务更优化、矛盾化解更高效、征纳关系更和谐”的新时代基层税费治理好“枫”景。
(通讯员 聂明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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